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有關要求,搭建多崗位鍛煉平臺,強化高校輔導員實踐教育,切實培養一支高質量、高水準的高校思政工作骨干隊伍,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二十期輔導員國內高校交流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輔導員應具備的條件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自覺踐行“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治素質過硬,理想信念堅定。
2.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圍繞學生、關照學生、服務學生,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律,工作扎實突出,育人成效明顯。
3.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為人誠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符合崗位設立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管理要求
1.接收高校為交流輔導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住宿等條件,配合我校加強對交流輔導員的管理,及時將交流輔導員表現情況反饋給我校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輔導員工作研究分會。
2.我校將指導交流輔導員制定交流目標,明確管理考核方式,約定交流期間交通等費用的承擔辦法。加強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明確相應的要求和措施。
3.交流輔導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到接收高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事先向接收高校請假,兩周不報到者視為放棄交流資格。交流期間要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我校和接收高校的校規校紀;按照工作職責,認真開展交流學習,完成工作任務。交流工作結束后要向我校、接收高校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輔導員工作研究分會提交工作總結。對于表現優異作出突出貢獻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輔導員工作研究分會將提出表揚并報思政司。
4.輔導員交流期間人事關系在我校,期滿后回我校工作,交流期間的工資、津貼、福利、職務評聘等原則上不受影響。
5.輔導員交流時間一般為6個月,可在3-12個月間由我校和接收高校協商確定,并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輔導員工作研究分會備案。本期交流一般從2019年9月開始。
三、實施流程
1.崗位征集:需要申請交流活動崗位的學院,請于2019年6月17日前將《第二十期輔導員國內高校交流活動崗位提供表》(附件1)電子版發送至郵箱2446599873@qq.com,學生工作處將統籌各學院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我校接收外校輔導員的崗位,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輔導員工作研究分會,并于2019年6月21日前轉發研究會發布的全國高校交流崗位信息。
2.崗位申報:自研究會崗位發布之日起,有意愿申報交流活動的輔導員,經所在學院同意,填寫《第二十期輔導員國內高校交流申報表》(附件2),并于2019年6月26日前將申報表電子版和紙質版上報至學生工作處輔導員辦公室。
3.崗位確定:學生工作處將根據崗位情況,統籌確定交流人員,上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輔導員工作研究分會。
4.崗位交流:輔導員根據我校和接收高校具體安排開展交流工作。
學生工作處
2019年6月14日